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符合国家和地方计生政策生育子女,孩子父母需接受相关行政处罚,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罚款。 如果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做出处罚决定的计生部门可以到申请对当事人强制执行。 是否可以拍卖当事人住房,看实际情况来定。如属于当事人家庭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