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建议变更的处理程序。承包人认为设计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存在可能降低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时,可向监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议,说明建议的内容和理由,以及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收到合理化建议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一般为7天)提出审查意见,并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获得发包人同意并构成变更的,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人获得了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运行效益等实际利益,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
(2)承包人要求变更的处理程序。承包人认为设计图纸和其他文件存在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增加工作内容、工程的位置或尺寸发生变化等属于变更范围的情形时,可向监理人提出要求变更的建议,包括明确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要求变更的建议后应提出审查意见,并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由监理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3、项目监理机构处理承包人申请变更的程序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发包人转交原设计人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发包人、设计人、承包人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
(2)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工程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在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增减工程量、费用变化以及对工期的影响分析的基础上,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做出评估。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发包人、承包人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承包人实施工程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