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如果原告因客观情况无法提供被告住址的,若存在“有关部门不准许当事人自行查询其他当事人的住址信息”的情况,可向申请查询。如果仍不能查明被告地址的,人民不得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地址为由裁定驳回诉讼或者裁定终结诉讼,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判决后如果找不到被告本人,但能找到被告财产的话,可以直接由执行。如果既找不到人又找不到财产,暂时无法执行。但一旦找到被告或财产线索,由于存在生效判决,可以立刻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