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该怎么解释合同解除的效力和解除权的行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合同解除的效力和解除权的行使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此为解除权除斥期间的规定。
依照《合同法》第96的规定,在约定解除权的解除和法定解除这两种情况下,合同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据此,合同解除的溯及力可分为:合同尚未履行的,合同解除不具溯及力;合同已履行的,当事人可选择解除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