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什么是集团型的联合承包:
集团型的联合承包即由数家各自具有法人资格的工程承包公司联合对一项或多项工程进行承包。这种比较松散的联合集团通常要设置一个联合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来制定联合事务中的重大决策。同时还要成立一个总管理处,以负责处理经常性的项目管理工作,例如财务会计、物资采购、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现场协调等,有效地组织工程的实施,并对外代表联合集团与发包人进行联系。
联合集团内部往往是根据各个成员公司的特长和意愿进行分工。联合集团的协议或章程中应明确规定每个成员公司的责任、义务及权益,并制订一系列附加文件将技术责任细则和各成员承担的任务内容及其相应的价格规定清楚。其中,属于各个成员公司所承担的任务范围内的周转资金、风险、利润等均由各成员自己负责。所以,各个成员公司都相对,在工程业主的同意下,各成员对发包人既共同又分别承担责任。至于收益的分配,一般是从发包商得到的每一笔付款,除了按规定的比例保留一部分作为总管理处的日常开支费用外,其余的按事先商定的办法立即分配给各个成员公司。
在集团型联合承包中还有一种合伙联营的做法。其性质与前述联合集团相似,也是由数个法人结成合作伙伴关系来联合承包某项工程,这些伙伴既共同地又分别地向发包人承担责任。所不同的是,这种合伙通常是不同性质的公司之间的合作,一般由工程设计公司、设备供应公司、土建安装公司等组成联合体,负责所承包的工程的设计、设备、土建、安装、维修等环节。然后以“交钥匙”的方式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合伙内部也可以采取成立总管理处的办法来处理日常事务。
在联合承包业务中,不论是采用合资型的联合承包还是集团型的联合承包,也不论在联合中各方按股份,还是按责任分配所承担的风险及利润,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中各方的地位都是平等的,既不是主从关系,也不是雇佣关系。这是联合承包区别于其它形式的工程承包的最重要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