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到底是怎么回事儿?
商品房销售氛围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两种。商品房预售是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预定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商品房的工程尚未竣工前,将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买者,购买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未来一定时间拥有现房的房地产买卖行为。
二、开发商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进行商品房预售?
1、开发商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保障项目合法)。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1、开发商和购房人身份,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预售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预售商品房的面积。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标明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房价。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预售方相关规定中并没有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所以购房者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双方可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例如地震、洪水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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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比如首付首付款及贷款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