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一方隐匿财产怎么办在离婚之诉中,请求对某项财产进行离婚分割时,请求方对该财产的存在和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负有举证责任。如果认为对方存在隐匿的财产,请求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这些财产的存在。一般情况下,处理财产是以现实存在而不是理论存在的数额为准。不能证明现存财产多少,只在理论上推断财产数目是很难得到支持的。我国的《婚姻法》对离婚时隐匿财产的行为,给予了惩罚性的规定。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隐匿转移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偿还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或婚后家庭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共同偿还。除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其举债的,对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债务各自承担。需要注意的是约定应当是书面形式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书面形式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如属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第三人有权要求夫妻应当共同偿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在诉讼中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对《婚姻法》适用的有关解释,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因此,债权人可以凭借据向离婚夫妻双方主张权利,不受他们离婚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