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十条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