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增值税其实说到底是最后的买者承担。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这个问题应该这样理解,任何一件商品的价格包含有多个部分,其中有:生产成本、生产单位的利润、生产单位应该交纳的税收,那么,经过批发、零售等环节之后,商品的价格在不断增加,主要是增加批发、零售商的费用和利润、以及他们应该交纳的税收,那么最后到消费者手中,商品的价格包含所有的成本、费用、税收等,消费者购买商品,就必须按照最终的商品价格来购买,商品中所含的税收当然也就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如:一包烟,卷烟厂出来的价格是10元(包括成本、利润、增值税、消费税等),批发商购进之后,再以12元的价格批发给零售商,那么批发商有2元的差价,这个差价当中包括批发商应该承担的增值税0.34元,利润
1.66(不考虑其他费用),然后零售商按照12元的价格购进,以15元的价格买给消费者,那么零售商有3元的差价,这个差价中包含零售商应该交纳的税收0.51元(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利润
2.49元(忽略其他费用)。
很明显,一包出厂价为10元的烟到消费者手中,买到了15元,当中包括厂家、批发商、零售商的成本、税收、利润等,消费者买这包烟得花15元,其中的税收无形由消费者承担了。补充:道理很简单,这和我国的税收制度有关,在国外购买商品有两份票,一份是商品价格的发票,一份是你购买商品所承担的税收。而在我国是从2006年12月份开始使用商品金额与税额分开并同时开在一张发票上,改变过去普通发票只有一个总金额的做法。 那么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肯定要承担税收,过去开在一张发票上的总金额当中同样包括税收,只不过被一张普通发票给掩盖了。任何一个消费者都是纳税人,并不是开公司、做买卖交税才是纳税人,你购买商品,你就承担税收,这就是人们为什么能理直气壮的说自己是纳税人。
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中,须按照规定开具发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商家制定的零售价应为完税价或税后价,另外收取税金的做法不仅不合理,还涉嫌多种违法行为。按照商户和商城的说法,未开发票的销售额涉嫌偷税漏税;另收税金属于价外加价,涉嫌违反《价格法》;销售不含税的商品属以不正当手段进行经营,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税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监管部门应当进行查处。但是很多商家都是在执法违法,有关部门管不过来或者是根本不管。
增值税最后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企业肯定一分钱不掏。拿一包烟来举例:卷烟厂生产卷烟收购烟丝,其中就包括两个部分,一个部分就是烟丝成本和进项税金,卷烟生产出来以后,增值税、消费税等这些都包括在出厂价格中,然后进入烟草专卖公司,经烟草公司在购进价格的基础上加价、交纳该由烟草公司交纳的增值税,再进入超市,超市购进的价格中又包括了烟草公司加价、交纳该由烟草公司交纳的增值税后的价格,加上超市自己本身的利润和超市应该交纳的增值税,最后买给消费者,这样所有环节的增值税全部由消费者承担。例如,卷烟厂生产出来卷烟的出厂价是7元/包,加上17%的增值税就是
1.19元,消费税30%就是
2.10元,合计是
10.29元/包,烟草公司按照
10.29元/包从卷烟厂购进,按照15元/包的价格买给超市,那么烟草公司应该交纳增值税(15-
10.29)×17%=0.33元;超市从烟草公司15元/包的价格购进,买给消费者20元/包,那么超市应该交增值税(20-15))×17%=0.85元。从上面一包卷烟简单的流转可以看出来,每个环节交纳的增值税都包括在卷烟的最后20元/包的价格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