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交通事故发生后若造成相应人身损害,受害人可以在治疗结束后自行到合法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建议选择事故发生地的医疗鉴定机构。也可先行向,由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从诉讼的角度来看,由指定鉴定机构最好,能最大程度降低对方异议。
1、《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应当准许。”
2、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划定》第75条的划定,重新鉴定,假如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用度由公安机关承担假如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用度由重新鉴定申请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