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抵押贷款合同
甲方(贷款抵押人): 乙方(贷款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方因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经营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以甲方名下房产一套,地址,房产证号
(该房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在此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
壹拾陆万伍仟元整(RM
B:165000.00元)。
2.贷款利率:本贷款月利息按总贷款金额的
1.6%的利率的计息
3. 贷款期限: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以甲方收到贷款之日起计算,按每月每期还利息,一年后归还贷款本金的方案贷款。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商定如下: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 贰
个月,即自
2011年 5 月27日起,至
2011年
7 月__27日止,甲方应在收到贷款当日付清第一期利息。
第二期贷款从
2011 年
7 月__28__日起计算,按每30天计为一期,每期利息需每期提前先付清,之后每一期以此类推。
4.贷款的支取: 当房产局办完抵押贷款登记后,由乙方通过银行向甲方发放贷款。
5.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付利息和本金。
6.抵押期限:当双方签订完抵押贷款合同,甲方收到乙方的贷款之日起12
个月(壹年),到期甲方将主动还清乙方的所有贷款本金。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有关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
3.抵押期间,甲方应负责抵押物产生的一切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不按期按时付息还本,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金和利息。乙方从过期之日起计,对逾期贷款部分每月按借款利率加收
0.5 %的利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四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
第三者发生诉讼,经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第五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的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系经甲、乙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银行及帐号: 银行及帐号: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