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5条规定,提审指的是“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再审;对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是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的案件,也可以提审。”虽然“提审”这一做法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执行中大多采取的是“指定再审”,而“提审”的方式极少使用。当然,一般真的适用提审的话,那么当然是肯定会开庭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