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公司是自然人股东,现在是打算部分股权转让给老外(这里特别指出是部分)。如果按照正常理解原来的内资企业在转让完成后就变成中外合资企业了。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就出在“部分”上,按照中国合资的规定,成立合资企业中方必须是法人单位(也就是公司),外方可以是自然人或者公司“你想做的跟这个规定是有冲突的。所以是不可能成行的。不过也不能笼统的说我上面说的完全不对,有一些特殊的地方是可以这么操作的(例如:上海市上海市的浦东新区和最近炒的比较火热的自由贸易区)这两个地方就是容许中外合资企业由中方和外方的自然人合资。个人建议是最好去咨询一下当地的商务委员会,确定一下当地能不能这么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