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私藏共享单车属于哪些性质的法律行为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属于侵犯供应商财产权的行为。私藏共享单车,导致他人无法使用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公共财产权或者供应商财产权的侵犯,同时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虽然其涉及金额较小,无法达到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但是其行为已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其情节,可以由公安机关酌情对其依次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