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试用期的时长受到劳动合同期限的制约和影响。针对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及以上但不足一年的情况,试用期的上限不得超过一个月;而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至三年之间的情形,试用期则不得超过两个月;
至于三年及以上且属于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试用期的最长时间也不得超过六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同一家用人单位与同一位劳动者之间,试用期的设定次数仅能有一次。试用期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若劳动合同中仅对试用期进行了规定,那么这种试用期将无法生效,取而代之的是,该期限应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