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婚前被告隐瞒精神病彩礼要不要退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需要返还部分彩礼
妻子婚前隐瞒曾患精神病,婚后半月复发,岳父瞒着女婿带着女儿去治病,事后被发现诉离婚。1月29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宣判了这起离婚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原告余居与被告王招离婚,并由王招返还彩礼
1.2万元。
2009年6月17日,余居、王招在经人介绍相识二个月后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半月,余居休完婚假返回单位上班,王招见丈夫上班后也回娘家看望父母,在娘家王招精神病复发。由于王招婚前隐瞒自己曾患精神病史,现婚后半月又复发,王招父母怕女婿得知自己的女儿婚前曾患精神病,就瞒着女婿带着女儿前往南昌治病。
一星期后,余居从单位返回家后发现妻子已离家出走,经多方打听均不知妻子下落,到岳母家询问也告知不知女儿下落。三个月后,余居再去岳母家询问是否有王招的下落时,见王招正在其家。当询问其这三个月去向时,王招则隐瞒真相说外出打工。但余居从岳父的书桌上发现王招在南昌治病的病历,才知王招在此期间在南昌治精神病,并且在婚前就曾患有此病。余居以王招隐瞒自己曾患精神病史,双方性格不合为由要求离婚,并要求返还所收的
2.9万元彩礼。
一审经审理认为,原告余居以被告婚前隐瞒病史,且性格不合,无夫妻感情为由要求离婚,被告王招也表示同意离婚,予以准许。因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时间短,被告在婚前所收彩礼数额又较大,因而被告应适当返还部分彩礼给原告。遂川县人民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