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租金后房主不交付房屋则租赁合同效力如何确定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取得房租,是出租人的基本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不按约定交纳房租是一种违约的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
对于承租人不按合同约定交纳房租的问题,出租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通过下列四种方式进行解决:
(1)自行协商解决。依据具体情况,双方直接协商,互相交流解决,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途径;
(2)求助于有关组织调解。出租人可以邀请地方组织,如居民调解委员会、村民调解委员会帮助敦促承租人按约履行交纳租金,使承租人承担交纳租金的义务;
(3)申请房地产仲裁机构仲裁解决。出租人可以申请房地产仲裁机构仲裁,但是,采取仲裁的途径,必须是在合同中事先有约定,或者是虽然没有约定,但是发生纠纷后,双方愿意接受仲裁。如果有一方要求通过诉讼解决时,仲裁机关将不予受理;
(4)通过人民依法审理。出租人有权诉讼到人民,请人民依法确认应交纳的房租,并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