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借款行为构成诈骗罪,借款合同是否有效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规定,“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这是对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刑事犯罪必然导致民事行为归于无效。
随着民间借贷行为的增多,凸显出大量的以借款为名行诈骗之实的案件,这其中就涉及到“借款人”构成诈骗犯罪后,“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
对此有观点认为,借款人构成诈骗的,借款合同并不当然无效,属于可撤销民事合同,其依据就是《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规定,认为欺诈涵盖诈骗,只是“欺诈”的程度不同而已,并以保障出借人利益为由强化合同的可撤销性理论。
本人对此并不认同:
首先,合同法规定的欺诈属于民事性质,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民事交易实体是存在的而诈骗犯罪是规定在刑法条文中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行为,民事交易实体是虚构的。
其次,两者性质完全不同,民事被欺诈方有权利是否行使的选择权而诈骗犯罪受害人,无权选择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其追责权是国家法定机关的义务和权利再次,所谓的欺诈包含诈骗犯罪,也是对民法条文的扩大解释,民法条文并未明确诈骗犯罪也是合同可撤销的法定事由
最后,法律对出借人合法权益也是有充分保障的,不仅可以通过追赃、附带民事赔偿途径解决,还可以依据无效合同标的物返还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
故此,《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这是对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刑事犯罪必然导致民事行为归于无效。
那么,民事合同无效后,受害人权利应如何保障呢
一是,可以通过追赃的形式挽回损失二是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三是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经过追缴或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向人民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可以受理”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