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下列退休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湖北省以外定居并且将本人户籍从武汉市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单位或个人持户口薄(复印件)、社会保障卡(二代卡及以上)、人员名册表、填写完整的《武汉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表》进行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退休后在湖北省以外的地域居住一年以上并符合当地居住规定的人员。单位或个人持书面申请、居住地的暂住证或居住证、社会保障卡(二代卡及以上)、填写完整的《武汉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表》进行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选定的全国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医,遵循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持卡就医直接结算。若未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登记手续,不能持社保卡在异地住院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