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未经当事人委托或授权,无权擅自将用工关系转移。
这个很好理解,话说难听点,劳动者本人对单位的工作关系和劳动义务,既不属于物权也债权。单位和当事人从法律地位上平等的,如果,只是劳动合同到期,或正常合法的裁员,那么你的离职则无可非议。但是,单位在违背你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转移劳动关系则是非法的。
劳动合同转到第三方你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部门投爽或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请仲裁,诉求撤销原合同,以及相关赔偿。
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按半年算,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工资是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中有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劳动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