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解析:
1、犯罪客体昰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务活动的不可收买性2犯罪的客观方面。本类犯罪具有4种特征,收受贿赂,不履行法定义务,包抱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行为,表现为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不可收买性的行为。
2、犯罪的主体主要昰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的主观方面昰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