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参考《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字〔1988〕28号)第三条关于使用计算机记账如何贴花的问题规定,银行使用计算机记账,按照电子计算机会计核算的账务组织和账簿设置要求,输入计算机的核算资料(包括综合、明细核算资料),需要输出打印账页、装订成册,具有账簿的作用。对通过计算机输出打印账页,装订账册的,应按照规定贴花。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的电子账簿应在打印账页,装订成册时按规定贴花。对于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花,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