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系统:最高人民,高级人民,中级人民,基层人民。
我国的审级制度,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人民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地方各级人民对于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由它审判的
第一审案件作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对上诉或抗诉案件,经过审理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就是
第二审的判决或裁定。根据两审终审制度,人民的第二审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
最高人民是我国的最高,它审判的一审和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都是终审判决和裁定,一经宣布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