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你和单位收到裁决书之日的第二日起算15日内,如果你和单位都没有上诉的,则仲裁裁决书生效。如果在生效后的10日内,单位没有自觉履行的,你可以在10日后向申请执行。如果有任一方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上诉的,则仲裁裁决书不生效,你不能申请执行。
2,你在向申请执行前,应先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理裁决生效证明,在向申请执行时,应该向提交书面的执行申请书、仲裁裁决书、裁决生效证明、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
3,如果单位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后的30日内向申请撤销裁决的,而你已经申请执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在受理单位的撤销申请后,会裁定中止执行,最后要根据的审理情况来确定是否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