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所以你有权去探望孩子。
2、在你们离婚后,你是可以及时探视孩子的,对方应当协助处理并保证你的探视权。
3、他的家人也应当予以协助。
4、现在对方有精神疾病,是不适宜直接抚养孩子的,你是可以考虑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
5、可以与对方及其家属协商处理孩子的探视和变更抚养权的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及时通过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