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因为只要有部分材料属于甲供,就是当建筑企业取得进项不充足或为取得进项付出的管理成本较大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企业就可以完全不用担心营改增之后税负是否会上升的,又可以保持较为合理的税负,也符合条件,由于价内税和价外税的差异,税负比原先肯定还下降了,现在按3%缴纳增值税,选择简易征收方式对甲方肯定是有影响的,这样既保证与甲方工程报价的优势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原来按3%缴纳营业税,两种情况对于建筑业的税负影响是巨大的,哪怕只有1%。甲供工程。通常在甲供材料较少时、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还有一种情况,指全部或部分设备,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比如甲供材的比例为20%或80%、材料。但36号文未规定甲供的比例,完全可以凭借该项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不过,还要甲乙双方博弈之后再作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