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已经分割完毕的,原则上不得再次请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不过,如果离婚后发现另一方存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的财产,实际上是属于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处理但是由于对方原因而未予涉及的部分。应当注意的是,法律对当事人离婚后的这种财产权利的保护,不是永远都能获得支持,是有期限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当事人此种财产分割请求权是一般的民事权利,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起算点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如果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超过诉讼时效到人民,另一方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那么当事人将丧失实体上的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