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分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万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1、工程倒塌或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