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分清双方的责任。小的交通事故可以不过细计较责任,反正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则一定要据理力争,因为这关系到交警队对您的罚款多少、是否吊扣驾驶证,有时还会涉及到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2、审查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对于不合理的要求不应该赔,保险公司不会赔,交警队也不会要求您赔。审查的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它是交警队处理事故的依据,也是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依据。
3、赔偿对方损失同时索要有关单证。在肇事双方各自应付的责任和应予赔偿的项目确定以后,就需要向受伤者支付赔款。注意:在向对方支付赔款的同时一定要拿回相关的单证,否则就不要付钱,因为没有这些单证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
交通事故结案是有时间限制,审审理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限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管辖。处理交通事故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一般的交通事故,均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