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开庭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
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二、法庭调查。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法庭调查的基本顺序是:
第
一,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陈述
第
二,证人到庭作证第
三,鉴定人到庭
第
四,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第
五,勘验人到庭。
三、法庭辩论。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
四、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
五、宣读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