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二、逃离现场并非是法律术语,简单来说肇事者逃离现场是指在事故现场因害怕遭到被害人家属的殴打而逃离现场,主观上并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事后主动归案,这样的行为不能以“交通肇事后逃逸”论处。
三、以下这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罪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扩展资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2、天津市交管局出台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标准,“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 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①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②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③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④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⑤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⑥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⑦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⑧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