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2.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一次记6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3.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一次记3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相关内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五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七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八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九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