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诉讼案件的开庭次数,也没有规定离婚庭审时是否有旁听。就离婚诉讼案件来讲,是否判决离婚不是根据开庭次数确定的,通常情况下一宗诉讼案件的一个审理程序只开庭一次,当然也存在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需要
第二次开庭的情况。但是否判决离婚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原则。
在实践中,若离婚案件中存在以下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若无上述情形,则
第一次离婚诉讼可能不会判决离婚,待第一次判决生效后,若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后原告再次离婚,则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