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能收取羁押人员费用,捐赠的除外。 《条例》 第二十五条 人犯给养费主要包括伙食、炊餐具、被服、卫生医疗、日用品、取暖、降温、押解、学习以及其他必需开支的项目的费用。 人犯给养费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财政厅、局根据物价等情况商定。 第二十八条 的人犯给养费和修缮费,必须全部转入帐户,由直接管理,严禁截留、挪用。使用经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开支,严格审批手续。除人犯伙食费以外,一次使用经费二百元以内的,由所长批准;超过二百元的,由主管局、处长批准。 的行政和业务经费,按正常渠道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