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给看守所里的人寄包裹
对于寄往看守所内接收者的物品,可采取邮寄的方式进行传送。在邮寄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选择特定的邮局进行投递,同时需要关注自身邮寄物品的合规性,杜绝任何可能包含违禁品或违反法规的物品,以免在进入看守所前遭受严格的查验。若发现携带了违禁物品,将会面临法律程序的处理,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二、怎样给强奸罪辩护
对于性侵案件,辩护律师应当着重于对犯罪主体与主观方面进行严密审查。就强奸罪而言,其主观方面的要件在于行为人的犯罪意图明确,即行为人明确知晓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妇女的意愿,且坚决选择强制手段实施性侵犯,同时严重侵犯了妇女的权益以及自由权利等核心领域。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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