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签定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主体资格问题;
年龄问题:一个是劳动者是否年满16周岁,某些行业必须年满18周岁。
就业资格问题:对于某些大城市而言,是否有就业资格,如外地工是否有就业证,外国人港澳台人员的就业证等。 用工资格问题:准备招用人员与其他企业是否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力资格问题:是否是学生、童工等非劳动力或者退休下岗人员。
(二)劳动合同内容:内容合法皆有效。
(三)法律特别规定:如女工未成年工特别保护规定、劳动保护规定、医疗期规定等。
(四)公平性;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企业占有主动权,对于合同的起草一般也由企业完成,这样,在涉及到职工的义务责任方面,如违约金条款、保密条款、竟业禁止条款、培训条款等内容方面应尽量体现公平,这样既可以以起到保护企业利益的作用,同时也可以避免争议发生后劳动者以显失公平抗辩而导致的该条款无效,同时也能够以理服人,达到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目的。
(五)企业规章制度的建立注意公平公开原则,同时在规章制度建立后应及时于适当形式公示于每一个职工。
(六)注意原则性与技巧性相结合。当细则细,当粗则粗。是否面面俱到根据实际情形考虑。
(七)一切与职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都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尽量避免口头形式,如果采用口头形式,则必须同时做好记录工作。
(八)重视程序性工作。一定程度而言程序性工作应重于实体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