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一定的。居间协议里对中介费的约定很难获得支持,对于违约金的约定约定的公平合理,不违法法律的规定和基本原则,会获得的支持。关键在于如何设置居间协议的违约条款。对于中介来讲如何设置违约条款至关重要,如果一旦违约金被认定为无效,其只能另行索要必要的居间活动支出。
《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