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在香港登记结婚的手续问题解答如下, 1、大陆方先要给方一张你 护照/港澳通证的复印(没有的话去公安局办理)。
3、递交《 拟 结 婚 通 知 书 》当日在 递 交 《拟 结 婚 通 知 书》拟结婚人士不用填写申请表格,但他们必须提供双方的下列个人资料,供婚姻登记处职员印制拟结婚通知书之用:全名;婚姻状况(即是否未婚、鳏夫或寡妇、离婚人士或以往曾否采用任何仪式结婚){户口簿};职业;年龄;住址;双方父母的姓名;及如任何一方未满二十一岁,必须列明同意这宗婚姻的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该人的身分(即婚姻条例附表3指明的有关人士),并须提交与该有关人士的关系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