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什么意思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以罪论处的案件,同以伪造帐目、销毁单据等手段直接将公共财物非法占有而构成的罪,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上有所不同,数额标准和量刑也应有所区别。
二、挪用公款数额如何计算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以罪论处的案件,计算挪用数额的标准,一般应高于罪的数额标准。以挪用5000元至1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5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以挪用10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数额,规定本地区具体掌握的数额标准。
(二)在量刑上,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挪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个别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要把挪用以论处的数额标准同其他情节结合起来,全面考虑。对案发后积极归还挪用款项,给国家和集体造成的损失不大的,也要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多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用后次挪用的公款偿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每次挪用均不超过6个月的,其挪用时间应从第一次算起,连续累计至挪用行为终止。计算挪用以论处的数额应按最后未还的实际金额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