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医疗事故鉴定的进行与流程问题解答如下,
1、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2、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规定期限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3、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
4、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人数。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5、再次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