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破产重整还需要偿还债务吗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20-10-07 广东惠州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对于破产重整还需要偿还债务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进行偿还债务的。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的规定,债务人有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即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人民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重整期间,债务人或管理人应当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人民裁定批准后,由债务人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对于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全文
    6 2020-10-07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69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破产重整还需要偿还债务吗
一键咨询
  • 河源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4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5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7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6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汕尾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清远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3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3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广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佛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中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5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韶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广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6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梅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汕尾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肇庆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1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江门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梅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6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0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茂名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江门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6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6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中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肇庆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湛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深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1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广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汕头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江门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4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6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韶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2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0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湛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8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梅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4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深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揭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1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揭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7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惠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2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江门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2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6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肇庆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清远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8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汕尾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1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广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湛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1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4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0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茂名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1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源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韶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2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2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1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阳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惠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2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中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6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清远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中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2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2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6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1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茂名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8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4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4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0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梅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4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4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8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肇庆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揭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8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7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梅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2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镇江156****388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1****301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77****832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破产重整债务谁来偿还?
一般来说,企业破产重组的话都是由公司本身的财产来进行承担,如果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是未实际出资或者出资未达到股东《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那么则会要求该股东来进行承担相应的公司债务。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破产重整债务如何偿还
破产重组是企业破产过程中的重中之重,而破产重整债务如何偿还的问题又是破产重组的重中之重,妥善处理好企业破产重组的债务问题能够帮助企业顺利渡过难关、重获新生,今天我们着重讲解企业破产重整债务如何偿还的问题。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保证人未经过债务人同意担保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提供担保行为方面,担保人并不需要得到债务人的事先同意。
这是由于担保协议的形成并非依赖于债务人对此事的知晓以及同意,即便是在债务人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况下,担保人依然有权与债权人签署担保协议。
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其债务义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据担保协议的约定,请求保证人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
在涉及到贷款、销售等各类民事活动中,债权人如需寻求担保保障,可根据相关法规及其他法律规范设定担保物权。
若第三方债务人愿意为债权人提供担保,则该债务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关于反担保的具体操作,应遵循相关法规及其他法律规范的规定。
担保协议的成立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在主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条款;
其次,在主合同之外另行签订书面形式的担保协议;
再次,担保人向债权人发送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或传真,且债权人予以认可;
最后,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进行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59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者存在劳动关系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劳务派遣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需承担起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尽的职责,而被派遣的工人则与劳务派遣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则建立起劳务派遣合同关系。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劳务派遣的主要特点:
1.实际用人单位仅负责派遣员工的使用以及使用过程中的岗位管理,原则上并不负担任何人事管理方面的责任;
2.实际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会签署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会涉及到被派遣员工的权益及保障问题;
3.用人单位不会与派遣员工产生直接的劳动关系,而是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派遣员工的通用培训、薪酬福利、社会保险、绩效考核等日常管理事宜;
4.被派遣员工为派遣单位聘用的员工,因此派遣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派遣单位通过向实际用人单位收取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保、福利、管理费等各项费用,以维持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其次,我们再来了解一下劳务关系的特性:
1.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
2.工作风险通常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若雇主提供了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3.劳务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规范设立的,并受到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4.劳务关系的主体具有非特定性。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劳务派遣并非劳务关系,而是劳动关系,被派遣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至其他用工单位,然后由这些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破产重整时债务咋办?
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均应申报破产债权,如果债务未到期,其应先通过破产程序清偿债权,清偿不足的,可向保证人追偿;如果债务到期,则其债权如同连带保证债权,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对企业承包前的债务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为应对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工程欠款问题,我们建议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首先,有必要采取措施降低欠款风险:
其一,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优先完善合同条款;
其二,施工企业必须确保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其三,在签订合同时,施工企业应尽力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担保;
最后,合同签订之后,施工企业应严格遵循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自身的权利与义务。
其次,当出现拖欠工程款情况时,应及时并灵活地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清理:
其一,施工企业可通过行使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以追偿工程价款;
其二,施工企业亦可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方式回收被拖欠的工程价款;
其三,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还可以通过强制执行施工单位的到期债权来收回工程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00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劳务公司残保金怎么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精确计算方式详细叙述如下: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比例应安排的残疾人数等于上年度用人单位全体在职员工人数与1.5%的积;
其次,需要上交的费用即为前述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数与上一年用人单位实际上已经安排的残疾人数之差,再乘以上一年用人单位全职员工的年平均工资;
最后,实际应缴纳的金额则是前述应缴纳金额减去相应的减免金额。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设立旨在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那些未能按照规定比例雇佣残疾人的政府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公立或私立学校以及民办非营利性机构等,都必须按照规定缴纳这笔资金。
法律依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乘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法人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关于权力方面:
法人所拥有的职权,会依据相关法律进行规范性规定;
而其中有部分职权则来自于公司内部的决策。
在此方面详细概括如下:
第一,法人具有代表公司的权力,包括签署各种法律文件等。
其次,法人还享有代表公司签订各类合同的权力。
再者,当公司需要发行债券或股票时,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签名,同时加盖公司公章。
最后,法定代表人还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相应的职权。
其次,关于义务方面:
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权范围之内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他们代表企业法人参与各类民事活动,全面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企业及其所有相关机构的全面监督。
此外,企业法定代表人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执行职务。
但在委托他人代为执行职务之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委托。
最后,关于职责方面: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所规定的职权范围之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参加各类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所有相关机构的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
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w人正在咨询
破产重整时债务咋办?
1、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2、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均应申报破产债权。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707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破产重整债务如何处理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破产重整债务如何处理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公司经营
离婚半个月后前夫破产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离婚之后,女性面临如何妥善处理前任丈夫所产生之债务纠纷的问题时可以尝试以下策略:
首先,若该笔债务系前任配偶单方面所欠下且未得到另一方的同意或者知晓的情况下产生,那么尽管该债务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在离婚之后,仍然应当由前任配偶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其次,若该笔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其承担方式便需要依据夫妻二人在离婚过程中所达成的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明确,可能会涉及到由某一方单独承担,也有可能需要由双方共同分担。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17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担保人破产找谁要钱
[律师回复] 解析:
假使保证人面临破产危机,那么债权人便有权利向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之事宜的法院提出申报,以明确其对保证人所享有的保证债权。
若主债务尚未到期,则保证债权在保证人破产申请获准之时即视为已经到期。
当保证人被确认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之际,保证人的管理机构可针对保证人实际承担的清偿金额向主债务人或其他相关债务人主张求偿权。
然而,对于在一般保证人破产程序中所获得的分配额,债权人应将其予以提存,直至一般保证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得以确定之后,方可依据破产清偿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
保证人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申报其对保证人的保证债权。
主债务未到期的,保证债权在保证人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主张行使先诉抗辩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在一般保证人破产程序中的分配额应予提存,待一般保证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确定后再按照破产清偿比例予以分配。
保证人被确定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的管理人可以就保证人实际承担的清偿额向主债务人或其他债务人行使求偿权。
第五条
债务人、保证人均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保证人分别申报债权。
债权人向债务人、保证人均申报全部债权的,从一方破产程序中获得清偿后,其对另一方的债权额不作调整,但债权人的受偿额不得超出其债权总额。
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不再享有求偿权。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