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者应该负赔偿责任。我国《合同法》有这样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由此可见,成立赠与关系要满足两个要件,一是赠与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转移给受赠人所有;二是受赠人在接受财产时也接受该赠与行为。但是,必须要注意的是:“买一赠一”中的“赠与”,并不是无偿的,而是有条件或附义务的。消费者必须先购买价值较大的商品,然后才能获得赠品,这实际还是通过有价交换而取得的,只不过消费者不必直接就该赠品的价格负担付款义务而已。但该付款义务并非不存在,而是已经转移到了赠与前的商品买卖中去了,这个商品买卖就是赠与的前提条件。因此,销售者应该对其赠品的质量给予保证。当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销售者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