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决生效后,被告不履行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到期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2、只要当事人在两年内向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即不存在时间的限制。例如:申请执行后,因为未查询到当事人的财产线索,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当事人或者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时,随时可以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