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从入职登记表和保密协议的内容来看,不能视为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作出了明确约定,劳动合同除了应当载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身份信息外,还应载明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劳动合同除了前述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入职登记表仅就入职申请者的身份信息、社会关系等与身份有关的事项进行登记;保密协议也仅就保密事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除身份信息外,劳动合同的其他必备条款均不具备,因此入职登记表、保密协议不能视为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