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如下: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2.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管辖。
《合同法》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合同法》第34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