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105号令)第2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扣留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另外,醉酒驾驶机动车;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以后,有逃逸行为或构成犯罪的要被吊销驾驶证,在吊销之前驾驶证也会被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