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没有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只需以企业的财产承担有限的责任。企业的股东只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股东的家属与公司破产更是没有直接的联系,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
有极少数例外情形,比如股东对公司存在合法借款,并将该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所用,家属知情的,股东及家属应当为共同债务的承担人,此种情况下是有可能涉及股东家属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