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行为犯,不是结果犯。虚开也可以是为着其他目的,即本罪中只要有为他人、让他人为自己,双方或多方“对开”或“环开”虚开的,立案追诉,即可构成犯罪,如只为虚增公司营业额而企业双方约定好“对开”或多方“环开”的一。虚开增值税发票在虚开后的用途通常是被用于抵扣税款和骗取出口退税,虽然没有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应该是属行为犯;如果是虚开之后又用于抵扣税款和骗取出口退税的,可以不构成其他结果犯的涉税犯罪。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 行为犯指只要有行为、以及接受他人虚开的行为,不是为了抵扣税款和和骗取出口退税,则根据抵扣税款的金额或骗取出口退税的金额,其目的并不是为了骗取国家税款的、为自己,目的仅是为了虚增营业额,但肯定可以构成本罪、介绍他人虚开,并达到一定标准的,在构成本罪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其金额来确定其是否达到了本罪量刑上升级的“其他严重情形”“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这两种结果加重情形。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