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限期拆除的限期在现行的建设行政法律法规中未作明确的规定,但其拆迁程序依次是:立案、调查、决定(此环节需要告知和听证)、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下面是详细程序及需要注意事项。
第一步:立案
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需要注意有权立案的行政机关有:
1、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负责城市里的违章建筑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城管,如果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比如北京,可以认定违法建筑。
3、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认定和管理。
除了上述部门,其他部门都没有权利查处违章建筑。国土局或者国土所、住房和城乡局、房管局等无权查处违章建筑。
第二步:调查
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2、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这一要求的目的是:一是证明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建议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方便日后维权。
3、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在行政执法中,常见的笔录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签字时,要看清笔录上的内容,如果发现内容与你说的或者与事实不符时,一定要求他们修改,否则,建议不要签字。同时要注意 ,如果是几页纸的话,每页都要签字;二是在文件证明和签字之间不要留太大的空白,以防止事后添加内容;三是要写上日期。
第三步:决定
1、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告知书上会载明: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有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2、听证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
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听证;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第四步,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一般在收受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自行拆除房屋也存在有要求3日内自行拆除的,如果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后又异议,可以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或行政机关可中止或停止起动强制执行程序。否则,如未按期自行拆除,会被相关部门强行拆除。
从收到处罚判决书到强制执行6个月时间,至于提出起诉之后,则无法估计具体时间。如果相关部门不满6个月就强行拆除房屋那是程序违法行为,如果没有相关部门没有按照以上程序视为程序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