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盗用人承担第一责任
因为盗用人跟持卡人之间是侵权关系,根据相关规定,盗用人承担返还该笔财产的责任,但是如果刷卡的金额小于2000元,那么不构成“盗窃罪”的罪名,不承担责任。但是像这种小额犯罪,一般犯罪人很难查出,最后就只能剩下持卡人,银行,刷卡人之间相互掰扯了。
2. 发卡银行—未及时挂失的责任承担人
如果你是在发现盗刷的第一时间就告知发卡银行,但是发卡银行没有在48小时以内冻结账户,那么责任承担人就会变成发卡银行。各个银行的约定不同,共同点是银行只对未及时办理挂失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此外一律不负责任。但目前的市场上,银行为了获得更多的客户,就会退出失卡保障等服务在银行卡丢失48小时(或24小时)内的盗刷承担限额(5000或10000元)以内的责任,并且规定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非密码支取、第一时间挂失),发卡银行承担的责任由签约的保险公司进行。